学校所属各单位(部门):
根据省教育厅通知,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黑教规〔2023〕6 号,以下简称《优青计划》),现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和范围
推荐人选应为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且正式受聘于我省省属本科高校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。
二、资助标准
根据当年“高教强省”资金下拨预算指标,确定2023年我厅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0万元,一般项目5万元;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2.5万元,一般项目1.75万元。获资助者所在高校需按1:1比例进行匹配。
三、资助人选遴选、推荐有关要求
1.省教育厅已按各高校名额分配和经费标准,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各有关高校。各高校要依据《优青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按照上述确定的范围,抓紧做好择优遴选和推荐工作。
2.推荐人选应符合《优青计划》第二章所列相关要求。
3.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《优青计划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遴选结果须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签署意见,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
4.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:
(1)推荐人在线填报的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书》(详见附件2),在线填报网址另行通知。
(2)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人员名单(见附件3)。
5.我校将通过自筹资助经费方式参与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,申报对象和范围、经费标准、名额分配等推荐要求与省属本科高校一致。
我校2023年《优青计划》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:
2023.9.7-2023.9.18 | 申报人填报附件2(纸质版2份,报送科研处)、附件3(电子版,发送科研处邮箱) |
2023.9.7-待定 | 申报人在线填报,时间网址另行通知 |
2023.9.19-2023.9.20 | 校内评审 |
附件:
1.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
2.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书
3.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人员名单
4.代码表 GB_T 13745-2009
纸质版交至科研处(国际大厦605),电子邮箱发至科研处邮箱:jianqiaokeyanchu@163.com
未尽事宜,请咨询科研处。
联系人:孟泽、陈秀娟
联系电话:0451-86615639